正當香港特區進行政制檢討及爭論不休當中,大家似乎都集中在特首是否應該進行普選,立法局是否應該全面直選。
同時社會上有好一些聲音認為“直選=民主”。不是直選就不是民主。
其實,這些都是邏輯上的謬誤,就長遠而言,相信香港無人反對民主,只是民主應該如何理解?
民主就是直選行政首長,不直選就是獨裁專制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政制之民主與否,不是取決於形式,而是取決于實質。無論是直選間選,只要選出的人是經過一個充份民主的程序便可。
事實上,實行直選國家元首、而這元首又是政府首長的,大抵可以稱為“總統制”,但綜觀全世界實行總統制的,成功例子不多,美國是一個例外。要說美國最初的設計,也不是由人民直選總統的。
反之,世界上無論是君主立憲抑或共和政體而實行內閣制者,成功者較多、而施政效率也更好。
當然,香港目前已由《基本法》規定實行“行政主導”,則除非將來政黨政治很成熟,又已很理性﹐中央至本港,大家都認為可以修改《基本法》,否則暫時亦只能夠由行政機關、由特首主導下去。
因此,行政與立法的關係,除非修改了《基本法》,否則看不出有任何可以改變之處。
不過,特首選舉與立法機關的選舉方式,十多年前既以《附件一》及,附件二》來列出,用意就是讓回歸之後可以按實際情形而進行檢討及更改。
到目前為止,實際情形如何?
情形是已經過了6年多,社會上有甚大修改的訴求,但意見極不集中,經過7.1大遊行,中央讓了步,但這就對未來政改更不放心。因此,情況就是那麼難辦,假如互相“紮馬”,那就難搞之至。
筆者認為:現時不宜直選,因為香港尚未有充份成熟的政黨政治,現時的所謂“政党”,有些黨員太少,脫離群眾﹔另有些雖有群眾,但其訴求卻都只是沖著政府而來,以反對政府作為贏取群眾的唯一手段。政黨與政黨之間的競爭,不是在對某些社會、或政策上重大的路向去爭取群眾之支持,只是各自定下立場,你贊成者我反對之﹐我支持者又勢必被你所反對,如此而已。
試想在此種不成熟的氣候下,又怎能實行政黨政治乃至直選呢?
然則是否原地踏步,並且將民主進程視為洪水猛獸、怕得要死?那又不然。
個人認為:以今日觀之,如再原地踏步,勢難安撫市民大眾。直選首長或立會全面直選,不要說中央會無法放心,筆者亦認為未是時候。
然則又該如何?筆者認為特首應該仍由大選舉團選舉,但這選舉團必須有充份代表性,其成員透過各種方式,要能夠充份體現民主。否則,若仍然是小圈子選舉、特權選舉,那就很難再掩悠悠之口了。
假如大選舉團的產生,上透過民主程序﹐則要求民主者應該已無話可說;而在充份代表各方面意見、並且不再是“小圈子醞釀”,而是真正公開提名、公開選舉,可以在代表不同階層與政治利益團體之中,取得大多數的支持,想必這個人偏激極有限,既不會產生“狂人政治”,也不會與中央對著幹,民眾的認受性不再成問題,也就必會為大家所接受。
這麼一個“眾人皆曰可”的人物,還有什麼值得擔心的?
記著:香港政制檢討不能以角力形式來對著幹,大家應該好好尋求一個共識,依據《基本法》及與中央協調還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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