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法官”判召妓者扮“雞”,並謂此法可湊奇效。(美國)(28/7/2007)



美國一名“非常法官”以一種出乎一般人意料的方式判處兩名召妓罪成的人,不僅創出司法史上的記錄,而且讓當事人感到無限尷尬。

手持“本地沒有妓女”紙牌罰站,代替入獄30日

這名法官是俄亥俄州的奇劉切利法官,他對兩名被控召妓的男子判以在週五下午4時至7時穿上雞的面具和衣飾,在鬧市街道上站立,並要他們手持一個上書“本地沒有妓女”的紙牌,以代替入獄30天的判刑。

這兩名召妓者都是在“興起”之時中招的,他們都是遭遇到由女警假扮的妓女“放蛇”,因而被控召妓。在被問及他們的感受如何,都分別不約而同地表示,除了自己感到很“醜”外,也感到非常尷尬。

廣東人稱召妓為“叫雞”,非常法官判法與此吻合

香港有將召妓稱為“叫雞”的習慣,非常法官判召妓者扮妓,不知其是否早已知道廣東及香港有叫妓女為“雞”,因而刻意要召妓者扮雞?

至於他們經此“一役”,還會不會去召妓時,消息來源則未有透露。

事實上,這位法官判處犯人的出位,過去也有前科。他曾判處一名遺棄35只貓的女人獨自一人在森林住一晚,讓其飽受驚恐。他說這樣可以讓該女子感受到孤苦伶仃及饑寒恐懼的滋味。

他同時表示,這種奇怪的判刑可以收到奇效,同時也可以減輕監牢人滿之患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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