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局部廢除17世紀以來審案時,法官、律師戴假髮傳統。(英國、香港)(12/7/2007)

 

英國司法當局經研討後,決定改變17世紀以來法官審案時及大律師上庭時要戴假髮的傳統。

又貴又不舒服,2/3法官主張廢除

由於法庭是嚴肅地方,法律人員包括法官和控辯雙方律師戴上假髮,都有助維持嚴肅氣氛,但在近期進行的一項調查中,大多數法律人員都表示戴假髮非常不舒服,而且其價格昂貴,因而有三分二的人員均贊成將有關規定予以更改。

經研究後,當局決定以後律師和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時不用戴假髮,但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則暫時仍然維持。

香港因曾長期是英國殖民地,不僅司法體系仿效英國采“普通法”,即連審訊時穿著法官律師專用袍及戴上假髮,也依樣葫蘆。每年司法年度開始法律界人士在終審庭首席大法率領下,(殖民地時代最高的首席按察司),在大會堂外列隊徐行,然後進入大會堂舉行儀式。即使在“97回歸”後,此例仍然沒有改變。

不過,在英國局部廢除審案時戴假髮後,不知香港是否也仿照而稍為加速香港司法的“本地化”。

     
版權所有 © 2000 高行(國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