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被控行賄一案,各被告昨在地方法院被裁定行賄及受賄罪名均告成立。被控受賄罪成的前證券公司董事和欠銀行高級主管均被還壓監房看管等候今日宣判。而被控行賄的黃創光則因未見其在法庭出現,被視為棄保潛逃,因而被法官發出逮捕令。法官同時裁定他的行賄罪名成立。
自上週二起即告失蹤,法庭視為棄保潛逃
該案昨日開庭時,代表黃創光的律師表示,自上週二起即無法與黃聯絡到,雖然曾到入境處及醫院等處瞭解,但仍不知其下落。因此,法庭乃簽法拘捕令,所以獲知其下落者,均請其向當局舉報。
據案情透露,在2004年先科國際批股時,黃向次被告翁姓證券公司董事行賄17萬元,以換取該證券行撰寫有利於先科國際的報告,並向當事人美國運通銀行高級副總裁的第三被告梁志華行賄400萬港元,促使其影響運通銀行購入該公司股票。廉政公署調查後,將各被告拘控。
行賄以獲取有利報告及促使銀行買入其股票
與此案有關的案情,於年前觸發了另一宗案件。當年黃創光的女友因受廉署要求提供有關案情,受被告所委託的兩名律師,包括大律師艾勤賢和律師林炳昌向報館披露,指黃之女友兼秘書被廉署羈留,並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
案件導致兩律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而被判入獄
為此,廉署曾要求法庭發出手令,搜查6間報館以搜集證據。事後,各報館提出上訴,雖然獲得勝訴,但黃之女友及兩名代表律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而艾勤賢及林炳昌更被加控洩露廉署證人身傷罪名。案件經法庭多月審訊,各被告分別被判處入獄兩年至四年。
續後:有關先科集團造市案的兩名被告證券公司董事和前運通銀行高級主管今日(7月26日)各被判入獄23個月,銀行主管梁志華所收受的40萬元予以充公,證券公司董事所收受的數目,因未能確定,須進一步調查。至於集團主席黃創光則確定潛逃,由法庭下令緝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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