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子虐兒罪成,被重判入獄4年。(香港)(25/9/2007)


一名26歲的四子女之母,被控疏忽照顧子女罪名而被重判入獄4年。

律師代表求情,自少坎坷,母出走、父吸毒

在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時,曾向法官指出,被告自少生活坎坷,母親在其1歲時便棄家離去,她在有吸毒習慣的父親管帶下,經常要去偷東西吃。在成長階段,她由於身體發育不健全,個子矮細及智商不高,因而經常被同學欺負,形成心理上的問題和智能不如常人。

被告對嚴重虐兒無悔意,沒有輕判理由

但法官並不接受被告律師的求情,他指出,被告雖然身世不幸,但同樣不幸的人在社會上為數不少,檢驗亦證明被告精神沒有問題,因此,被告不能以此為求情理由。

由於被告無悔意,一直只推諉責任,信口開河,她看不出有任何輕判的理由。
由於被告對子女全不負責,使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虐待,以致身體潺弱,因營養不良,智商也因此而遠不如同齡兒童,因此必須予以重判。即使判刑起點也不足以代表被告的罪行,她唯一可以輕判的是她開始時便已認罪。

被告名郭美儀,今日由囚車押往法庭候判,並在判刑後被押返監獄。

子女身心受嚴重傷害,智商遠不如同齡兒童

案情透露,她原有一歲半至5歲的3名子女,在2006年3月,由於其1歲半的兒子暈倒,被送往醫院,院方檢驗時發現其嚴重營養不良,智商遠低於同齡兒童,且身上有多處傷痕,於是將案件交由警方調查。其後,警方發現被告的另兩名4歲及5歲的兒子亦兩樣營養不良,智商受影響而低落,因而對其作出檢控。

被告另有一名8個月大的其前男友所生的女兒,由社福署經安排其暫行寄養。

社工認為重判可提醒父母要負起責任

防止虐待兒童協會總幹事雷張慎佳對有關判決表示歡迎,認為這可以帶給家長們一個信息,讓他們知道,照顧子女是其基本責任,所有父母都不應疏忽,以免影響子女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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