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中三學生自稱為“新老”的社團人士(黑社會),並以“Mother fxxker”為名,在網誌上招攬“會員”,事為警方查悉,在其官塘嘉樂街的住所將其拘捕。
警方調查,據知甚少有人對其網誌作出答覆,但也有問其是跟那一個“大佬“的?
自稱黑社會成員即屬犯法,重犯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
依據香港法律中《社團條例》規定,凡自稱為“黑社會成員”的就是犯了刑事罪。依規定:初犯者可被判罰款10萬元和入獄3年,再犯者則可被罰款25萬元和入獄7年。
警方科技總督察黃德英指出,對於網上犯罪,警方是“零容忍”的。
據有關方面透露:警方在網上發現有關訊息後,追緝其訊息來源,於是在11月2日下午7時派出警員至官塘嘉樂街35至41號瑞和大廈一單位,將該涉嫌學生拘捕。
過去同類案件均遭判罪成罰款
在過去數年,警方查獲的在網上自稱黑社會份子的事件,包括2005年4月,一名14歲少年自稱為黑社會“勝和”成員,其後他被判罰款1,000元及自簽守行為一年。另一宗則是今年5月,一名31歲男子在網誌上自稱為“和公桃”的黑社會成員,但在警方將其拘捕時,他卻堅稱是被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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