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北韓委為特首,楊斌犯詐騙等多罪,被遼寧法院判處入獄18年。(遼寧省)(7/9/2003)




曾因被北韓任命為新義州特別行政區首長而名噪一時的商人楊斌,今日下午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被終審裁定,判處入獄18年。

他及其相關公司被指控犯有合同詐騙、偽造金融票證、虛報註冊資本、非法佔用農地等罪名。

詐騙行賄、偽造票證及非法佔用農地等多罪俱發

在2003年7月14日,楊斌以虛報註冊資本、非法佔用農地、合同詐騙,對單位行賄、單位行賄及偽造金融票證等罪,共被判處入獄18年、罰款230萬元(人民幣、下同)。其相關公司瀋陽歐亞實業有限公司以類似罪名,被罰款560萬元。而瀋陽歐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亦因犯偽造金融證票罪而被罰款40萬元。

由於被告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昨日及今日一連兩天進行了公開聆訊。結果,法院裁定一審法院在判決時,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而維持原判。

其在港上市公司亦遭停牌

楊斌原籍中國遼寧省,原為部隊人員,退役後前往荷蘭;在荷經商致富後,返回中國,在遼寧省設立歐亞實業有限公司及歐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農業專項目及發展地產等多項業務,並有相關公司在香港上市。出事後,其香港公司亦被聯交所停牌。

2002年,有消息報道,北韓擬效法中國,在其鄰近中國的新義州地方成立特別行政區,並委任楊斌為特別行政首長,招攬外商投資。但不旋踵即被中國以涉嫌詐騙而拘留,至今年7月正式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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