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確鑿兼毫無悔意,總裝備工程師貪近300萬換來7年徒刑。(香港)(5/1/2004)

 




屋宇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今日因收受賄款罪名成被判入獄7年,並要交還受賄的260萬元予政府。

主審的彭健基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被告連續3年收受供應商的賄款,數額總計多達300萬元,由於數額巨大、且被告並無悔意,因此必須予以重判。

自辯有數銀紙癖好,法官謂辯詞近乎“無知”

法官又謂:被告的自辯不可置信,其辯詞近乎無知。按被告曾自辯謂:他在辦公室內數銀紙而被廉署拍下影片,是因為他自己“有數銀紙的癖好。”

但法官駁斥其謂:被告每次在與供應商見面後回到辦公室,都會進行數銀紙,可謂證據確鑿。

現年58歲的陳裘大任職公務員達40年,在1991年時晉升為屋宇署總裝備工程師,控方指他由1999年至2001年間,多次收受屋宇署供應商的賄款,然後影響該署向供應商批出合約。

上世紀葛柏以來被控最高級官員

陳裘大是自20世紀70年代葛柏以來被控受賄罪的港府最級官員,他的職位屬首長一級,月薪11萬元。他的被定罪除須入獄7年外,還須面對內部處分及失去約500萬元的長俸。

代表被告的律師林炳昌在陳裘大被押上囚車後表示,被告會進行上訴,其中一項原因是在裁定後發現一項新的證據,表示廉署刻意地隱瞞了一名證人曾犯過刑事罪行的情事。

旁聽的歌星兒子拒絕回應記者

而本身為歌手的被告的兒子陳奕迅亦有到庭聽審,惟在離庭時對於記者們的詢問均拒絕予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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