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居港權人士衝擊入境處大樓引起火警,並導致高級入境處主任梁錦光及另一名爭權者林小星死亡一案,今日在最高法院審結。第一被告施君龍以兩項誤殺罪名均告成立,各被判入獄8年,同期執行,即合共入獄8年。
另6被告各被判入獄7年4個月
其餘6名被告,則被判入獄7年又4個月。
此一轟動一時的火燒入境處總部案件,發生於2000年5月,當時一批爭取居港權人士衝擊灣仔入境處總部,並以燃燒物件擲入入境處辦公大樓,引起火警及濃煙,多人受傷,其中兩名死者包括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及參與爭權人士林小星,在送院後搶救無效。
事後,警方檢控施君龍及其他6名參與在事件中騷亂及縱火的居港權人士,控以兩項謀殺罪名。最高法院其後接納承認誤殺罪而判處上述刑期。
終審庭發回更審,高院指有責任保護市民
各被告不服原判,上訴至終審法庭。終審法庭接納被告等所請,發回最高法院更審,至今日最高法院重審後作出如上審判。
法官稱,法庭有責任保護市民大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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