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獄中被殺的前神父蓋根(左)於2002年1月17日被裁定對兒童性侵犯罪減而被判入獄10年.



























曾侵犯130名小童,前祖父獄中被其他囚犯勒斃。(美國)(24/8/2003)



因任職期間,侵犯130名小童的前天主教神父蓋根,在獄中被殺斃命而結束了其不名譽和罪惡的一生。

兇手是一名37歲的男子德魯塞,他被控於1989年犯謀殺罪和械劫而被判終身監禁,在2001年更被控寄出炭疽菌的信函。

兇手是一名被判終身監禁囚犯

蓋根是在波士頓市郊蘇札監獄中被發現遭德魯塞用手勒斃。他在送院後1小時又17分鐘後宣佈死亡,兇手則被控謀殺罪名。

罪惡昭彰的蓋根,在其任職神父的34年中,曾經被他侵犯的小童達130名,最少的甚至只有4歲。他於1998年時被免去神職,其後被控於1991年在一個泳池中侵犯一名10歲男童。

2002年1月18日,蓋根被麻省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0年,成為連串教會醜聞中最受觸目的一宗。

侵童罪成被判入獄10年,依例6年便可出獄

由於美國法律規定,判刑10年的人,如在獄中行為良好,扣除假期後,在服刑6年便可以出獄。有人認為可能一些受害者不想這名罪惡人物有機會出獄,買通其他囚犯將其殺害。也有人認為可能兇手德魯塞本身就已經很憎惡蓋根這類變態色魔,因而將其殺害。但真正原因如何,由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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