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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不足一個月,就是香港回歸五周年的日子。而在英國人正式退出香港之前,僅餘下3個多星期之時,當時仍稱"港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的廉署,突然採取行動,拘捕了6名《英文虎報》和《星期日英文虎報》現任及前任高級雇員,指他們由1994年開始,便誇大發行量,藉以欺騙一間國際性發行量核數公司與及本地的廣告客戶。
這就是名噪一時的"篤數案"。
法官相信胡仙知情
此案於1999年1月審結,《虎報》的3名高層人員被判入獄4至6個月。
不過,他們的"老佃"--《虎報》所屬集團《星島報業集團》的主席胡仙,雖亦曾被有關方面調查,但始終沒有被提出檢控。
法官在判案時表示:相信胡仙對此事知情,但單在聆訊中的證供,則未能知悉其是否構成罪行。
對於律政司不對胡仙提控,在社會上曾引起極大爭論,有國際機構更因此而質疑香港司法的獨立性是否已有所影響。
律政司解釋:胡仙被控會拖誇星島集團,使大批人失業
律政司曾解釋:不對胡仙提控,乃因其為報業集團主席、提控可能使集團倒閉,使失業大軍更有所增加。
對於此一解釋,在社會上的回響更大,質疑之聲不絕於耳。
不過,一些法律界人士則提出了一些較易為人接受的解釋。他們謂:在證據並非很充份之下,勉強提出檢控,若最終亦無法入之以罪,徒然勞神傷財,不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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