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16歲女學生刻錄光碟出售被捕。香港法例:製造"老翻"可被罰款百萬元及入獄五年。(香港)(23/12/2002)



兩名16歲少女,在一個網站中下載一些音樂及電影節目後,將之燒錄製成光碟出售,被海關人員查獲,她們將可能被控以製造、銷售及藏有翻版光碟等罪名。

該兩名少女被問話後,刻已獲准各以2000元保釋出外候查。

據悉:嫌疑少女疑在燒錄光碟後,在網上兜售,然後相約在某些地點上收錢交貨。

在火車站交易時被捕

此案之被破獲,是有關方面獲得線報後,在大埔火車站當其中1名16歲少女進行交易時將其拘捕。

事後,在該少女帶引下,有關人員在一個住宅單位內搜出300張已刻錄好的翻版影碟及一部刻錄機。同時再拘捕了另外一名疑與案有關的16歲少女。當局將所有光碟、燒錄機連同兩部電腦,帶返警署調查。

首次有年僅16歲女學生製造"老翻"

警方發言人稱:過去翻版影碟,多是較大規模。但這次發現只用一般燒錄機進行刻錄,而且涉雜人又是只有16歲及身為中五學生的少女,那是前所未有的。

根據香港法律,凡出售翻版光碟屬刑事罪行,罪成者將可被判入獄。若製造翻版光碟罪成者,更可被判最高罰款百萬元及入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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