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影星被勒索裸照激起抗議浪潮,審裁處裁定屬淫褻類。(香港)(3/11/2002)




《東周刊》登載一名女星多年前被勒索的裸照的事件,今日有新的發展,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東周刊》屬於3級。

對於該項裁定,有關刊物可以有5天上訴期,若不上訴,當局將會進行起訴。

負責人面對入獄及罰鉅款處分

根據香港不雅物品條例,所有刊物可以分為3級:
第一級:既非淫穢,亦非不雅;
第二級:屬不雅物品,被犯的可以罰款40萬元及入獄12個月;
第三級:屬於淫褻物品,包括刊登性行為,變態性行為及性暴力等,違反此法

例者,可以被判入獄3年及罰款80萬元及入獄12個月。

據云:當事人會挺身而出

由於《東周刊》已被裁定為淫褻的一類,因此其社長及總編輯,將要面對被罰鉅款或入獄處分。而據藝員曾志傳透露,當事人著名藝員劉嘉玲已表示會挺身而出。

而《東周刊》東主楊受成亦宣佈:即時將《東周刊》停辦。

《東周刊》創辦多年,一向以刊登出位新聞資訊為主,內分新聞組及娛樂組,約於一年前,由娛樂界聞人楊受成接辦。

在其最近一期,該雜誌刊登出一名女星多年前被勒索的裸照,雖然並無指名道姓,但其為何許人也,已呼之欲出。

曾一度狡辯,其後道歉,最終則宣佈停辦

照片刊出後,引起香港社會極大反感,市民們紛紛指責該刊岡顧受害人的創傷,舊事重提,目的只在增加銷路。全港報章雜誌,更罕有地紛紛予以痛批。更有擔心正當有關《基本法》第23條討論之會際,會給予有關方面對付傳媒的藉口。而此次刊登事件的本質,亦確實是不道德之極。

《東周刊》在受到批評後,曾發表聲明意圖掩飾狡辯,卻因此而遭遇到更大抨擊。影視界發起抗議大行動,指稱"天理不容",臺灣同行業亦加入聲討行列,臺灣影片、電視、歌唱演藝職業工會發表聲明:指該刊落井下石,岡顧傳媒道義責任是可恥行為,他們會對香港電影工作者工會一切聲授均予支持。

台影視隔海聲援,主張撤查策劃人

該會理事長楊光更建議撤查此次事件的策劃人員,公佈周知,永不錄用。如傳媒仍用,就是幫兇。這樣,才能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由於嚴曆抨擊鋪天蓋地,《東周刊》在其後不得不再發表聲明道歉,說是"完全錯了"。

《3周刊》藉口新聞沙作,更加可恥

不過,在《東周刊》正式認錯之際,銷路原不太好的《3周刊》卻又借新聞報道為名,將裸照再刊一次,而且照片更加"露骨",同樣引起公憤,而《3周刊》也於隨後發表道歉聲明。

對於有關事件,影視及娛樂事務處接獲大量投訴,其中投訴《東周刊》的有1,000多個,而投訴《3周刊》的也好幾百,為開埠以來前之未有的龐大投訴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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