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9·11”床第照事件偵查終結,事件主角陳冠希現身籲協助受害者。(香港)(5/2/2008)

 

被視為影視娛樂界“9·11”事件的“床照風波”,警方宣佈全案偵結,經已找到發放照片的源頭。而事件主角的影視歌手陳冠希則現身一段由其代表律師發放的講話錄影帶,對受牽涉的受害者表示抱歉,要求曾下載這些網上“床照”的人士,不要再轉載或轉送給其他人。

自稱感到痛苦

陳冠希是在昨晚7時左右委託律師發佈該錄影帶的。片中,他身穿白色衣服,在一個以白色為主的背景中拍攝。在這片長1分23秒的短片中,他稱自己感到非常痛苦,並向受影響的女星表示道歉。

有評論者認為,陳冠希這番話間接承認了照片並非PS合成。而在此之前,警方一直沒有正面回應照片是屬真確或由電腦技術移花接木。

陳冠希的發言謂:“我今日決定打破沉默,向各大傳媒和所有捲入這宗莫名其妙事件而受折磨的人發表這聲明。最近在網上所發放的檔案,蓄意傷害了受害者以至整個社會。我已將事件交予警方處理,並且由第一日起已協助調查,由於事件正在調查,我不能作任何進一步評論。很多無辜者的生活,受到這次惡意的犯罪行為影響,對此我感到傷害、痛苦及困擾,我希望借此機會,向所有受這次莫名其妙折磨的無辜者道歉。我現在呼籲各位幫助事件中的受害人,倘若你有下載有關照片,請不要轉載或傳送給其他人;若你擁有這些照片,我請你立刻銷毀它們,這有助受害人痊癒;我請你幫助受害人,不要令情況再壞下去。”

陳冠希在影帶上露臉,並向受害者道歉。

網民不原諒,有稱陳為“惡魔”者

不過,儘管陳冠希聲稱自己亦受到困擾,但不少網友發表意見,卻表示不同情他,反而抨擊他是“惡魔”和“縮減烏龜”,發起全城網友對其封殺,並要求警方將他拘捕。

事件發生於周前,有網友在網上發現一些涉及貌似香港一些著名娛樂界歌影星和模特的床第淫照,其中男性似是同一人,而女的則有多人。

警方接報後展開調查,而由於涉照人士貌似一些城中炙手可熱的歌影視紅星,因而引起全城轟動,連日來均受傳媒大篇幅報道,一些“八卦”周刊,更以此為近期主打,連篇累牘的繪形繪影地深入報道。

社會上質疑警方選擇性執法

由於事件備受社會關注,所以警方幾乎每日發布偵查的最新消息。警務處長鄧竟成及主管刑事偵緝的助理處長黃福全更先後多番親自評論及報道有關案情。

最後,警方宣佈全案經已偵破,已找到了發放源頭。警方前後亦已拘捕了8名涉案男女,除其中3男2女已獲准各以2萬元保釋外,另一名男子亦於稍後獲准保釋。

至今,警方提控了一名居住在元朗的男子“藏有淫褻物品可作發放用途”的罪名,另又在一間位於中環士丹利街的電腦公司中拘捕了一名涉案的23歲姓鍾男子,並控告他“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據消息謂,警方在該人的電腦中搜獲大量涉及床第的照片。而在較早前,則有人曾將一副電腦拿到該公司進行修理。

淫照千三張,因修電腦被取用

較早前,警務處長鄧竟成一直指照片是否真偽並不重要,最重要是發放了那些照片。他又指,下載轉送及擁有淫褻性照片均可能犯上刑事,故希望市民不可下載及轉載。不過,在大量網友及科技界、法律界人士質疑警方是選擇性及高調地執法,又無界定怎樣才算犯法,因會使網友們誤墜法網。為此,有法律界和互聯網界別的人士,約見警務處,要求澄清有關界線。

為此,助理警務處長(刑事)黃福全今日再公開解放,表示私人藏有照片不算犯法,若只供一個朋友也不算犯法,但如數量龐大又傳送給一些不認識的人則肯定是犯法。同時,若果是涉及兒童的淫照,則即使只有一張或傳送給別人,無論其是否認識,也屬犯法。

他又否認選擇性執法,並透露負責調查該案的小組只有19人。

他又透露,在被捕的電腦公司鍾姓男子的電腦中,所擁有的照片多達1,300張,涉及6名面貌不同的女子。

據消息來源稱,該等照片均於2003至2005年之間,而且地點均似屬相同,部份屬照片,部份則是由錄影片段中轉為照片。而警方則將會會見有關人士,以了解當事人是否同意拍攝,或是否在受藥物或酒精影響下拍攝。

雖然警方一直沒有透露涉及的女星是誰,但由於該等照片流傳甚廣,其中部份為貌似阿嬌(鍾欣桐)、張柏芝和陳文媛的。

阿嬌連日來一直沒有露臉,其拍檔阿Sa則謂她一直患感冒,更否認其曾經“自殺”,而其經理人霍汶希則一直拒絕回應任何問題。至於其所屬公司英皇娛樂則決定抽起其在賀年節目《賀年倒數音樂會》中的演出,改由師妹泳兒和鄭希怡接替。

受害女星均沒露臉,友人擔心其受影響

張柏芝亦沒有公開露臉,其家翁謝賢和婆婆仙杜拉反而被傳媒追迫,要求發表意見,除謝賢對傳媒大為發火外,“拉姑”則表示不會看照片,並表示信任柏芝。

而與陳文媛友好的人士,則擔心其行將舉行的婚禮會因此而受影響。

隨著警方宣佈正式結案,社會上都希望此一陳冠希口中的“莫名其妙”事件快點了結。不過,遺留下來的應是大家都要吸取教訓,特別是一些情正濃時的少女,一切行止就要小心則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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