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辦:海華服務基金
宗 旨:為表示對香港全體中、小學老師的敬意,推薦其育才宏道、發揚中華文化,及其對香港教育之貢獻,特舉辦“海華師鐸獎”表揚大會,接受各中、小學校長或校董會推薦。
獎勵名額:十名
獎勵辦法:致贈師鐸獎獎座乙座,及邀請赴台參訪。
被推薦條件:被推薦人必須
1、 在香港教統局註冊中學或小學連續任教十年或以上之全職教師(包括校長);
2、 由任職學校校長或校董會推薦(如被推薦人係任職校長,則由校董會推薦)對育才宏道、發揚中華文化、敬業樂業、誨人不倦、表現卓越、應予表揚之在職老師。
推薦辦法:推薦學校為候選老師填報推薦表(每校推薦一位老師),並就被推薦人教育優良事跡提出具體說明,在截止日期或以前由校方逕寄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01號海防大廈701室海華服務基金“香港海華師鐸獎”委員會收。
評 審:由海華服務基金“海華師鐸獎委員會”審選十位得獎老師,委員會有最後審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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