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為表揚傑出企業家的成就,自1997年起舉行首屆紫荊花杯傑出企業家獎。
該獎項之組織架構,除主辦機構為理工大學外,承辦機構為該校企業發展院,並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人才交流會、中國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和香港總商會等香港與內地有關團體協辦。
營業額超過1.5億元,連續3年均增長10%
候選人的基本資格是:
1. 候選人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公民。
2. 候選人必須為中國民營企業主管。
3. 候選人需於現職至少任職三年,目前依然領導企業。
4. 候選人主管的企業現時營業總值,每年超過人民幣1.5億元。候選人必須提交營業額之證明文件,例如審計表,繳稅證明書等。
5. 候選人主持之業務之利潤在過去三年內每年平均有不少於10%的增長。
須由專業團體推薦
推薦辦法包括:
1. 候選人需由民間主要企業及專業團體推薦。填妥的推薦表格連同有關文件,由推薦機構代表與候選人聯署作實踐,遞交大會設於北京的秘書處。
2. 審定委員會成員不得推薦候選人參選。
3. 其中最後未能獲選者之候選人姓名,應予保密。
創新、遠見,對社會有貢獻
審定的標準有5項:
1. 候選人有顯著創業和發展能力,營運策略有遠見及創新性,業務有實際綜合效益的成績(包括:候選人企業的業績、利稅及增長)。
2. 候選人對其地區行業推動及社會發展作出貢獻(包括:候選人參與的具體項目及資源投入)。
3. 候選人具科學管理及改革精神,對員工培訓作出顯著貢獻(包括:獲得國際認證及對員工培訓的投入)。
4. 候選人對所屬待業改良及發展作出貢獻(包括:企業投入開發研究之經費佔銷售的百份比)。
5. 候選人在社會和業界有良好信譽,其企業的管治誠信為業界所推崇。
6. 其他貢獻(包括:員工培訓、教育及社會公益事業等)。
審定過程極為嚴密
審定方法有一套極嚴謹的程序:
1. 由內地協辦單位及香港秘書處代表組成初審小組,就所有候選名單中作出初步篩選,選出不少於30位合適的候選人推薦給審定委員會審定。初審小組將篩選後之名單及候選人有關資料,以郵寄方法寄給審定委員會成員。
2. 審定委員會成員自行獨立評分後,把評審結果交回秘書處集中處理。
3. 秘書處按各審定委員給予個別候選人的評審結果計算總結果,定出候選人排名次序,再交由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確認,選出不超過20名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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